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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中期评估报告
按照《**市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环境执法重点任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00人次,开展交叉执法4次、专项行动14次,检查企业1614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起,罚款207.5万元,受理群众举报件323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100%。圆满完成了环保督察、四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重点企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任务。
(一)明确执法职责,切实“依法”执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执法、谁宣传”的要求,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达到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工作目标。
(二)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2023年以来,我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及时更新“一单两库”,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相结合,开展了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随机检查了企业24家次。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布16家“正面清单”企业,按照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制度要求,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三)完善执法机制,突出“高效”执法。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信访投诉举报调查、环境应急和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等相关活动中,执法支队与监测站积极开展联合工作。在开展现场监测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执法人员负责对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和相关笔录,协助开展现场采样拍照、摄像工作;监测人员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监测及采样,并做好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全过程的记录和证据保存工作,以及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发挥执法监测两支铁军队伍的工作效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