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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市第四季度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24年全市第四季度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旨在全面深入剖析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以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在此,我就相关问题和工作重点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前三季度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案件办理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XX件,批准逮捕XX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件,提起公诉XX件。在案件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案件质量保持了较高水平。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到了XX%,这一数据充分体现了我们检察机关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严谨性。例如,在XX重大案件办理中,检察人员认真梳理证据链条,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了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参考相似案例,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公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XX次,有效规范了侦查行为;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判决提出抗诉XX件,其中部分抗诉案件得到了上级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司法公正。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办理民事抗诉案件XX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X件,对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XX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多个领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司法改革举措深入落实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各项改革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员额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了检察队伍结构,入额检察官在办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办案责任制得到强化,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负起了更直接的责任,激发了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在庭前准备、出庭公诉等环节更加注重证据的展示和法律的说理,有效提高了庭审效果。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广泛应用,适用率达到了XX%,这一制度的实施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正视当前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案件办理效率仍需提高
虽然整体办案效率有了一定提升,但仍有部分案件存在办理拖沓的问题。一些简单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间过长,超出了合理期限,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效率。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案件流程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环节衔接不畅,导致时间浪费;另一方面,个别办案人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时间管理意识。例如,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由于没有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补充侦查工作反复进行,延长了案件办理周期。
(二)案件质量存在薄弱环节
在部分案件中,仍然存在证据审查不够细致全面的问题。一些案件在起诉后出现证据瑕疵,影响了庭审效果和判决结果。有的检察人员在审查证据时,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把握不够准确,未能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矛盾点。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准确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类型案件和法律边界模糊的案件,部分检察人员在理解和适用法律时存在偏差。此外,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文书存在格式不规范、表述不准确、说理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检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条线办案质效不平衡
从地域上看,我市不同区县检察机关之间办案质效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经济发达、检察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办案质效相对较高,而部分偏远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有待提高。从业务条线来看,刑事检察业务相对成熟,但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部分地区还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专业人才不足、办案经验欠缺等问题,导致这些业务领域的办案质效与刑事检察业务相比存在差距,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