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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xx巡察问题整改作风整顿大会区xxX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暨X组书记讲X课区xxX组理论中心组X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的会议,信息量很大,内容很多,既有X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又有X组书记讲X课,还有巡察问题整改作风整顿会议。
一、恪守“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X组书记讲X课)
经X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X开展X纪学习教育,主要任务是:组织X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开展警示教育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7月9日(本周二),我参加了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暨X章X规X纪教育培训班。
作为广大X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X的纪律始终与X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X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善、规范。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X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2017年X的十九大首次将“六大纪律”写入X章。2023年12月对《条例》的修订沿用“六大纪律”提法,并做了充实完善。
“六大纪律”即ZZ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X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X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X纪是X员干部最坚强的后盾。
(一)ZZ纪律重在讲“忠诚”
ZZ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ZZ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ZZ纪律是各级X组织和X员在ZZ行动和ZZ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ZZ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X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X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X内职务或者留X察看,再严重的,就直接被开除X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X的纪律是刚性约束,ZZ纪律更是全X在ZZ方向、ZZ立场、ZZ言论、ZZ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条例》对遵守ZZ纪律的规定体现了以X的ZZ建设为统领、推动新时代X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个别X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能人”,严重损害了X的形象,追根溯源,根本上是ZZ信仰出了问题,因此进一步严明ZZ纪律和ZZ规矩成为必然要求。
(二)组织纪律重在讲“服从”
组织纪律着眼于X员和X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X组织和X员遵守和维护X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一旦入了X,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X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X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对加强X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强调组织纪律是X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X的团结统一。
(三)廉洁纪律重在讲“自律”
X的十八大以来,X中央将全面从严治X纳入“四个全面”之中,为了体现全面从严治X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X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分别对X员和X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了规定,为X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体现了“自律”的要求。如果说《准则》规定的内容是倡导的,是该做的,那么《条例》对廉洁纪律的规定就是禁止的,是不能做的。
X员干部遵守廉洁纪律,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收;也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送: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送;还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借: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借也不行。
(四)群众纪律重在讲“为民”
《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条款不多,但分量很重,这个分量既体现在条文中,更应该放在X员干部的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群众利益面前,X员干部个人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不能侵害群众的利益、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不能欺压群众、剥削群众、侵犯群众。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呢?概括起来讲,一是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三是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的行为;四是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五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六是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行为;七是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等。
(五)工作纪律重在讲“担当”
《条例》第十章从130条到149条共20条,具体指出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一是工作失职行为。比如,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新官不理旧账等。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比如,热衷于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检查考核中搞层层加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