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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
司法是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功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保障的重要力量,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司法工作绝非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运用,其本质是与群众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司法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在线诉讼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严守司法公正底线的前提下,推动审判提速,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制度障碍。同时,各级法院积极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如我在诉”等理念的落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司法人员与群众交流不顺畅、司法烦琐程序影响了当事人的维权预期、司法人员服务意识不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把握“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的要求,特别要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衡量和判断司法工作的成效,既要看法律效果,也要看社会效果。法律的诞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目的是确立规范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法律的每一次发展与完善,都是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针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制度性的回应与规范。司法工作作为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其目的与法律的创制一脉相承。在具体的社会生活场景中,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条文解决群众之间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无论是邻里间的琐事争执,还是商业往来中的重大合同纠纷;无论是个体权益遭到侵害,还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复杂诉讼,对当事人而言,都是急难愁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