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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告诫制度提升家庭暴力防治水平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隐蔽且重要的社会问题,不仅对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也破坏了家庭和睦,影响了社会的整体稳定。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以来,法律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少轻度家庭暴力行为未能达到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门槛,若缺乏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受害人可能仍会多次遭受暴力侵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为一种行政干预手段,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有程序简便、执行迅速、成本较低等显著优势,尤其适用于轻度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能够在法律和实际情况之间发挥“快速介入、防患未然”的关键作用。但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长期面临着规范不完善、取证与认定困难、缺乏后续跟踪等多重挑战,使得告诫制度在预防和约束家庭暴力方面的实际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如何科学设计并有效实施告诫制度,确保其在操作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完善家庭暴力防治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
2024年12月,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降低介入门槛、完善证据体系、搭建制度衔接、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后续干预与援助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防治家庭暴力提供了操作性更强、更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意见》基于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具体现实,通过完善配套规范、健全实体标准与程序运行、强化执法与社会协同的方式,将告诫制度与其他反家庭暴力手段紧密衔接、融合落地,旨在充分激发该制度在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构建一个以保护受害人为核心,以约束施暴者为目的的全方位、多层次反家庭暴力支持系统。对告诫制度的细化,目前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体现科学导向。例如,当面向施暴者宣读告诫内容,能让其直观感受到违法成本,从而产生震慑与再社会化效果;后续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查访监督则有助于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