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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治“被自动续费”乱象
因误操作升级为会员并开通服务,未收到提醒被直接扣费;想体验短期会员待遇,却因未留意而默认勾选自动续费,直到扣费后才发觉……现在,部分APP和平台以“首次试用免费”“连续包月/包年优惠”等“福利”吸引消费者,却使消费者走入“被自动续费”的“套路”中,这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领域,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却关系老百姓的公平消费体验。
现实中,经营商往往通过默认勾选、低价试用诱导消费,或未提醒直接扣费、未尽提示义务、强制提前续费、隐蔽退订入口等方式进行自动续费操作,可能造成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财产安全的侵犯。此类行为对经营商而言违规成本不高,而消费者退订维权却要花费大量精力,成本高昂,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有效规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这意味着经营者在提供自动续费服务时,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费用及续费方式。此外,一些手机应用软件默认开通自动续费属于一种搭售行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此类服务应符合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不得故意弱化甚至不提供相关信息提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