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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治理网络敲诈勒索犯罪
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违法犯罪行为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扩散。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旨在明确法律底线,强化法律震慑。在这些案例背后,反映了网络黑产与数字技术深度交织的新型犯罪生态,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犯罪治理面临的深层次挑战。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呈现复杂多样的形式,包括制造、散播网络谣言敲诈勒索,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以及以“裸聊”为诱饵敲诈勒索等。例如,有的犯罪团伙利用算法推荐机制,精准锁定中小商家实施定向勒索,打破了传统敲诈的地域限制,形成完整的数据造假产业链。又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隐私数据,构建起“数据—威胁—变现”的犯罪闭环,这种技术驱动的犯罪模式,使得单次犯罪行为可能威胁多个用户的数据安全,犯罪危害呈指数级放大。又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加密货币的匿名特性,构建起跨国境的资金转移通道,极大增加了犯罪追溯难度。
当前,X和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取证困难。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往往涉及虚拟空间和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变得复杂而困难。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删除,且难以追溯,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挑战。电子证据的易逝性与完整性难题,在云端存储时代愈发突出。二是跨地域性。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分散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这增加了侦查难度和成本。而且,现行国际司法协作体系也停留在原则层面,尚未完全跟上犯罪全球化的步伐。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在网络技术的伪装和隐蔽下,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而加密技术的使用,则进一步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四是内容监管与技术创新难以平衡。例如,有的平台企业以技术中立为由规避责任,而过度监管又可能抑制创新活力。五是被害人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敲诈勒索被害人因为害怕隐私暴露不敢报警,有的被害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被追责或影响生产经营不愿报警,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