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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报/2024 年/12 月/31 日/第 E01 版
第二十二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暨 2024 全国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大会特刊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
管法治研究基地主任胡锦光:
依法应对职业打假人
针对困扰企业、困扰市场监管部门的职业打假人问题,胡锦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 4 月份由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审理食品和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 ,对职业打假人的兴起与争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立场的转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对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面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特别是 2015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扩大了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因此职业打假人主要都集中在食品领域。关于职业打假人利弊的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肯定,一种是否定。持肯定的观点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