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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 年/12 月/27 日/第 003 版网监广角
强化监管效能,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就 《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 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袁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进一步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的决策部署,完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机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飞速发展,各种违法行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
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协查工作时,个别平台企业存在反馈速度慢、反馈质量不高、对执法协查工作配合不到位等情况,影响执法办案效能。此外,个别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存在执法协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希望尽快出台规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的制度规范。
《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