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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治报/2024 年/12 月/23 日/第 003 版特别报道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推进 “ 法治自然” 建设
合理利用
保护资源
本报记者 郭亚红
“ 法治自然” 是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了统筹协调、参谋策划、执行落实的作用。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强化法治引领、坚持依法行政,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断深入推进“ 法治自然” 建设,一方面,内抓法治环境提升,通过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外树群众形象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以“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目标,在面对行政争议时,高度重视矛盾的源头化解和实质性化解,同时,持续加大普法力度,将社会普法和内部普法齐抓共管,营造人人学法、事事守法的法治环境,推动自然资源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运行。
积极践行“ 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从土地转征供到老百姓手中的‘ 大红本’ ,从土地矿产到森林草原,从业务办理到信息公开,都涉及单位或个人切身利益,所以也容易发生行政争议。在接到行政复议、诉讼通知书后,我局工作人员坚持第一时间研判申请人、原告的真实诉求,提出解决方案,针对其合理诉求,力争及时化解,做到定分止争,将争议消化在复议审查前、开庭前,尽量避免和群众对簿公堂。”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说道。
一次,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人庞某某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核实,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随后,庞某某对该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审理后,依法维持了该局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