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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5 年/3 月/10 日/第 007 版两会|特刊
每一封信访回信,都是贴近民心的见证
本报记者 王丽丽
司法的进步,藏身于细节中,也闪烁于细节中。
“ 我寄出的信,已收到答复。就这样一个细节,足以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努力和进步。”
李晔就是一位亲历者。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进行检索时,找到了最高法院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五地高级人民法院授权可以根据《海牙送达公约》 《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对外发出协助请求的文件,但就福建、江西、山东、广西、海南五地的授权没有找到信息公示。他在法院院长信箱留言中提出:“ 对此可否进行信息公示呢?”
随后,他收到答复,明确且干脆: “ 感谢您对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尽快公布关于指定福建、江西、山东、广西、海南高院根据《海牙送达公约》 《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对外发出请求的文件。”
在答复留言的同时,最高法院国际合作局同时启动程序,将该文件在法信上公布。
李晔收到留言答复的时间,与文件在法信上公开的时间几近重合。
信箱留言是群众关切的风向标
群众来信是人民法院直接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一年来,最高法院以“ 如我在诉”意识和“ 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 的决心做实“ 有信必复” 工作,精心打造了“ 有信必复” 的新切口——法院院长信箱。
打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在网页中间位置就能看到红色字体的这个栏目。
人民群众通过这个窗口,对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人员管理和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类的留言,将直接进入最高法院“ 有信必复” 的信访办理流程。
法院院长信箱留言如何办理?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1 月出台了标准化的工作规程。最高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事项具体、明确的意见建议类留言,属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告知通过“ 给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留言” 栏目向相关法院留言。建议事项不具体、明确的,告知明确具体事项。对于反映案件相关诉求的涉案类留言,告知通过“ 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提交材料。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类留言,告知通过“ 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提交材料。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留言,告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工作规程,对于事项具体、明确的意见建议类留言,属于最高法院本院受理范围的,将推送至“ 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管理平台”,并向留言群众告知已转本院有关部门办理。这意味着这条信箱留言进入了实质办理环节。
这些留言,是最高法院感知和把握群众关切的风向标、信号灯、晴雨表——
2023 年底,醉驾入刑十余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新闻报道,受到社会关注。
该司法规范性文件所蕴含的坚持人民至上,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同时对
醉驾情节轻微的初犯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的新精神,被社会敏锐地捕捉到了。
群众自发将这则司法规范性文件简称为《醉驾意见》 ,在社交平台上火热地讨论起来。
2024 年 5 月 8 日,留言人阮至国通过法院院长信箱留言,谈到了醉驾交通肇事案件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他在留言中写道:根据《醉驾意见》第十四条规定,醉酒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由此有意见认为,若醉酒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以上,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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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律不适用缓刑?他并不赞成这种观点。
“ 具体案件能否适用缓刑,以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为‘ 总指挥’ 。” 记者看到,最高法院刑五庭对该留言的答复开宗明义地明确了缓刑适用的基本原则。该答复随后对《醉驾意见》第十四条进行了解析:该条规定了九项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形,体现了从严惩处醉驾精神。但“ 一般不适用” 不是“ 一律不适用”,具体案件能否适用缓刑,仍要看是否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三个月后的 2024 年 8 月 12 日,留言人刘皓宇也发来了一条有关《醉驾意见》的留言。他希望给初次醉驾者更大尺度的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在留言中写道: 《醉驾意见》的出台减少了很多因醉驾入刑的人,但根据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给予初次醉驾者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和社会矛盾。如建立对于未发生人员伤亡的初次醉驾者(若致财产损失,在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 ,以教育为主,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二次醉驾者进行严格的刑事及行政处罚。
“ 该来信反映了《醉驾意见》出台后,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深化醉驾治理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人民法院推进醉驾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实惩防并重,提出了意见参考。 ” 最高法院刑五庭在答复留言中表示,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醉驾犯罪的惩治,并积极配合好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醉驾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更进一步的工作已经展开。最高法院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巩固
深化醉驾依法治理成效。
对司法工作,人民群众时时在关注,刻刻在提醒。最高法院珍视这样一份关注和嘱托,将法院院长信箱留言作为直接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不但做到“ 有信必复”,而且将这些留言作为开展调研,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细化相关规则的重要参考。
答复背后有鲜为人知的讨论和报告
对于法院院长信箱留言人来说,他们对“ 有信必复” 的感受,来源于言简意赅、切中要点、权威有料的留言回复。
而对于最高法院的法官来说,在一份看似简短的留言答复背后,是一次次法官会议的审慎研
讨,是必须报经庭长的长篇幅报告,以及分管院领导的把关审批。
只有经过了如上流程,通过办公平台完成签批后,系统才会自动返回“ 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管理平台”,由该平台将留言答复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法院网“ 法院院长信箱”,向群众答复。
记者采访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王晓滨时,他拿出了一份《关于“ 院长信箱” 建议撤销、废止行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办理情况报告》 。
而为何要写这份报告,因 2024 年 4 月 9 日法院院长信箱内,留言人侯文锋提出关于“ 业主共有利益和个别利益竞合法律适用” 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