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企业家日报/2025 年/5 月/23 日/第 006 版理论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权责边界问题研究
——兼论“ 纪法衔接” 的实践困境及策略
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武婕妤
摘要:本文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聚焦改革进程中权责边界模糊与“ 纪法衔接” 机制不畅的实践困境;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监督权限与责任范围,结合典型案例探讨“ 纪法衔接” 在程序规范、证据转化、处置协同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研究发现,权责划分的制度性模糊导致监督效能受限,而X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空白进一步加剧了执行矛盾。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 权责清单+协同机制” 的解决方案,为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更多写作资料+微信:nuo 180914】
X的二十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监督体系改革被赋予更高要求。国有企业兼具经济属性和ZZ属性,纪检监察权责边界模糊易导致监督越位或缺位,“ 纪法衔接” 不畅可能引发程序冲突。因此,研究权责划分与纪法协同机制,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监督理论体系。
目前,已有研究多聚焦于X政机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内学界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讨论主要沿着两条路径展开。第一,制度建构论:以王长江(2020)为代表的学者强调“ X内监督体系现代化”,提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应强化对“ 关键少数” 的穿透式监督,但未深入探讨监督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平衡问题。第二,功能主义视角:李卫东(2021)通过 12 家央企的实证研究发现,纪检监察机构存在“ 监督泛化” 倾向,34%的案例中出现纪委直接介入采购招标等业务环节,反映出职能定位的模糊性。国际研究方面,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2022)虽提及监督机制独立性原则,但未涉及X政监督与企业治理的特殊耦合关系。相较之下,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的“ 董事会-监事会双轨制”(Chen,2023)可为国企监督权配置提供比较视角。但是既有文献多聚焦X政机关,对国有企业“ 经济-ZZ” 双重属性的交叉影响分析不足,仅 6.7%的实证研究涉及商业类国企(《中国纪检监察学报》2023 统计),且现有研究也未能将“ 纪法衔接” 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与公司治理体系的双重框架下考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价值冲突缺乏法哲学层面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权责边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