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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报/2025 年/5 月/19 日/第 003 版重点阅读
切实把民法典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汤阴县检察院以赡养纠纷个案推动类案监督,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最高检以“‘ 典’ 亮生活,守护美好” 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最高检发布了第四批六起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成效。其中,我省汤阴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廷等人赡养纠纷执行类案监督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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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案中发现一批类案线索
王某廷,现年 97 岁,因赡养问题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将 5 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5 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结合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判决王某廷的两个儿子向其支付赡养费、 取暖费等,3 个女儿按照养老协议履行看护、照顾义务。判决生效后,5 名子女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赡养义务。
汤阴县检察院在开展“ 检护民生” 专项行动中,发现王某廷赡养纠纷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审判庭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执行机构移送执行,导致原告王某廷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有效保障。
汤阴县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将案件线索排查范围扩大至赡养、扶养、抚养、离婚纠纷等案件,发现崔某堂与崔某某等 13 件案件,分别存在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内容,法院审判庭在判决生效后均未依照法律规定向执行部门移送执行。
检察机关履职
判决生效后应移交执行部门
汤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在赡养、扶养、抚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未依职权移送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2024 年 5 月 8 日,汤阴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审理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案件时,应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24 年 6 月 6 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采取 3 项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