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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2025 年/5 月/22 日/第 001 版
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山东魏桥创业集团董事长张波:
以法治为舟,以创新为帆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民营经济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迎来历史性突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步入“ 法治护航” 的全新阶段。作为深耕实体产业的民营企业家,在深入研习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里程碑意义。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 两个毫不动摇” 原则,将X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公平保护的政策要求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回望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民营经济从“ 草根经济” 成长为“ 半壁江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部法律将新时代X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体系化、法治化,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不仅固化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成果,更将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推向新高度,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