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更多写作资料+ 微信: 【会员享300g最新资料/每天稳定更新】
新余日报/2025 年/4 月/30 日/第 004 版综合
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024 年 1 月 5 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26 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24 年 11 月 25 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5 年3 月26 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新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全社会卫生健康意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消除危害人类健康因素,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公共卫生活动。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X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
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本市全民卫生与健康行动日,集中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活动。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工
作。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和措施,促进健康新余建设;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第 1 页 共 4 页

更多写作资料+ 微信: 【会员享300g最新资料/每天稳定更新】
(四)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五)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发展改革、教体、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