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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2025 年/5 月/29 日/第 002 版综合
亮榜公示 约谈督导 信用监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消费投诉重点公示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刘铭
5 月 19 日,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因投诉量增多, 被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公示,其公司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被投诉次数等信息被公示在政府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在四川,消费者对于这类投诉公示场景早已不陌生。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聚焦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舆论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投诉信息重点公示,通过出台实施意见、创新公示场景、先行约谈、重点监管等举措,初步建立起消费投诉重点公示长效机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重点公示 6 种情形【更多写作资料+微信: 】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以全国 12315 平台和全国 12315 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为基础,以“ 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为原则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并积极探索投诉信息重点公示路径。2024 年 8 月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对投诉信息重点公示制度进行了升级和完善。
按照《实施办法》,对存在“ 被投诉集中、投诉增量明显”“ 争议金额巨大、社会高度关注、引发群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 等 6 种情形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公示。同时,构建行政约谈+重点公示的双重监管模式,先约谈后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行政约谈、消极应对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公示;有效落实约谈整改措施、积极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可书面申请提前停止公示。截至目前,四川省投诉信息重点公示已实现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全覆盖,并延伸至 158 个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累计重点公示经营者 2113 户。
“ 通过对 12315 投诉数据进行客观分析和提炼,把消费投诉增量异常且调解成功率较低的经营者作为季度公示对象。将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社会舆论关注且存在突出或典型问题的经营者,纳入重点经营者进行约谈并予以公示。”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余芳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