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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5 年/7 月/30 日/第 001 版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X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
(试行)》
新华社北京 7 月 29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X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X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全文如下。地方X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2025 年 7 月 18 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 年 7 月 1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X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根据有关X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X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下统称地方X政领导干部) 。
乡镇(街道) 、各类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X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保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
第四条 实行地方X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X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
(二)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
责;
(三)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
经济增长的做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
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X委和政府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作用,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压实下级X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X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