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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在切实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分级培训工作人员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稳妥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ZZ建设,巩固X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全力打造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翠屏样板提供坚强保证。
二、精心安排,严格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
各村(社区)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在村(社区)X组织换届选举后,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1年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6日)
(一)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我镇成立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搞好调查摸底。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做到班子现状清楚、村情选情清楚、重点难点清楚、突出问题清楚、群众诉求清楚等“五个搞清楚”,为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流程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各村(社区)发展定位,明确村(社区)的发展类型,分类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确立“一村(社区)一模型”。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情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部署选举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省、市、区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地换届选举文件及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四)开展宣传培训。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广大村(居)民了解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及选举程序,增强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镇政府负责对联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要以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实施办法和选举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主要培训内容,使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知法懂法,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五)开展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开始前,由镇政府组织镇纪委、农服中心、财政局等部门,对村(社区)干部开展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前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阶段:依法选举阶段(2021年1月7日至2月1日)
换届选举“法定日”:2021年1月11日为选民公布日,2021年1月16日为初步候选人张榜日,2021年1月26日为正式候选人张榜日,2021年1月31日(红场村、双凤村、老店村、罗林村、新华社区村、银定村、文明村、新政社区村)-2月1日(三合村、同盟村、双华村、五里村、文光村、真武村、罗嘴村、花古社区、双谊社区)为正式选举日。
(一)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5至9人组成。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X组织书记和副书记推选进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分别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派、任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起草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要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开始前公告选民登记日、选举日。要依法开展村(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