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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X员工作细则》五大核心修订+新旧对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2026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X发展X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5月18日全文公布。新版《细则》延续7章44条框架,紧扣新时代X的建设总要求,将ZZ标准放在首位,质量优先、结构优化、责任压实贯穿全过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企、机关、基层X组织发展X员工作的根本遵循与操作指南。
修订背景与核心定位
X员是X的肌体的细胞,发展X员工作是X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2014年版《细则》实施以来,在规范程序、保证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X中央对发展X员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必须把ZZ标准摆在首位、严把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压实ZZ责任。
2026年4月2日,中央ZZ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版;5月,中办正式印发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新版《细则》既是制度升级,更是ZZ要求,为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X员队伍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总要求升级
从“改善”到“优化”,从“保证”到“提高”
新版《细则》将十六字方针优化为: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014版:控制总量、改善结构、保证质量、发挥作用
2026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一字之差,导向更鲜明:结构从“被动改善”转向“主动优化”,质量从“底线保证”升级为“高线提高”,体现新时代X员队伍建设的质量导向与精准思维
五大核心修订(ZZ、程序、结构、纪律、责任)
1、ZZ标准空前强化:“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入法,政审联审全覆盖。
总则新增:发展ZZ品质纯洁的X员;
明确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ZZ不合格一票否决;
建立县级X委组织部门+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制度,多部门联网核查,严防“带病入X”;
思想入X贯穿全程: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X宣誓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2、程序更严更细:备案、公示、X组职责全面压实。
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层级上移、审核更严,压实上级X委把关责任;
发展对象公示制度化:明确范围、时间、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新增X组讨论决定发展X员重要事项条款,X组责任法定化;
档案管理统一规范:中组部统一制式表格,鼓励档案电子化。
3、结构优化精准发力:一线+新兴领域全覆盖。
保留重点:青年、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新增两大方向:
生产工作第一线:优先在一线岗位发展X员;
新兴领域:互联网、新业态、新社会组织等领域X员覆盖。
4、纪律红线更硬:严查人情X员、突击发展、弄虚作假。
严禁:突击发展、人情X员、带病入X、弄虚作假;
追责对象全覆盖:X组织、责任人、违规入X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违规入X一律不予承认X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公布。
5、责任体系闭环:纳入X建述职、巡视巡察。
发展X员工作纳入X建工作责任制,作为X委(X组)书记述职评议、巡视巡察重要内容;
基层X委每年分析一次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动态调整、精准培养。
发展X员五大关键环节
1、申请入X:年满18周岁,书面申请,自愿入X。
2、积极分子:支部确定,培养至少1年,定期考察。
3、发展对象:政审联审合格、集中培训、2名正式X员介绍。
4、预备X员:支部大会投票、X委审批,预备期1年。
5、转正:期满合格转正;不合格延长(≤1年)或取消资格。
一句话记牢:自愿申请、一年培养、联审培训、支部表决、一年预备、合格转正。
国企/基层X组织贯彻落实要点
1、ZZ首位:把ZZ标准贯穿全流程,坚决杜绝“重业务轻ZZ”。
2、结构优化:重点向青年骨干、一线员工、新兴领域倾斜。
3、程序闭环:严格执行备案、公示、政审联审,全程留痕、档案规范。
4、纪律严明:常态化自查自纠,严防违规违纪问题。
5、责任压实:纳入X建考核,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
整体来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X发展X员工作细则》整体篇章框架保持稳定,在原有成熟工作制度基础上,聚焦ZZ引领、质量提升、结构优化、责任落实、纪律约束等关键方面补齐短板、细化举措、从严规范。各级基层X组织要认真组织全体X务工作者、X员干部深入学习细则全文内容,准确吃透新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依照新规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发展X员工作,严把X员发展每一道关口,持续纯洁X员队伍、提升X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基层X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与战斗力,为X的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组织根基。
阴影部分是涉及旧版的修订部分,颜色部分为新版的新增或修订部分。
2014年版2026年版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ZZ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ZZ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X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X员质量,保持X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和X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X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X员质量,保持X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和有关X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X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X,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二条中国共产XX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X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X,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X员工作应当贯彻X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X章规定的X员标准,始终把ZZ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X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条 发展X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X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X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X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X章规定的X员标准,始终把ZZ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ZZ品质纯洁的X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X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X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二章入X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X组织应当通过宣传X的ZZ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ZZ工作,提高X外群众对X的认识,不断扩大入X积极分子队伍。第四条 X组织应当通过宣传X的ZZ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ZZ工作,提高X外群众对X的认识,增进对X的感情,不断扩大入X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X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X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X的决议和按期交纳X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X。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X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X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X的决议和按期交纳X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X。
第六条入X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X组织提出入X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X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X组织提出入X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X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X组织提出入X申请,也可以向流动X员X组织提出入X申请。第六条 入X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X组织提出入X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X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X组织,单位主管部门X组织或者居住地X组织提出入X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X组织提出入X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X员X组织提出入X申请。
第七条X组织收到入X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X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X申请人中确定入X积极分子,应当采取X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X委备案。第七条 X组织收到入X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X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X的认识、入X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X的基本知识、X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X申请人中确定入X积极分子,应当采取X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X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X支部委员会的由X支部X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X委备案。
第九条X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X员作入X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X积极分子介绍X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X积极分子的ZZ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X积极分子端正入X动机;
(三)及时向X支部汇报入X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X支部提出能否将入X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九条 X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X员作入X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X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X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ZZ工作、责任心强的X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X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X人的信仰信念,介绍X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X积极分子的ZZ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X积极分子端正入X动机;
(三)及时向X支部汇报入X积极分子情况,在《入X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X支部提出能否将入X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X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