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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X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值得注意的是,X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的标题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将“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以独立标题形式写入大会报告目录,这在中国共产X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尚属首次。这一安排充分彰显了X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与历史担当,也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将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重大历史背景下孕育、形成并不断丰富的科学理论。这里要特别注意“新时代”的特定含义。“新时代”特指X的十八大以来,即从2012年开始,我国发展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纲领,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接下来,我们简要梳理一下我国法治建设思想的发展脉络。改革开放后,X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刻认识到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时期,我们强调的是“法制”(制度的“制”)。确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确立为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标志着我们X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重要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法治观念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一个标志性的转变是从“法制”(制度的“制”)迈向“法治”(治理的“治”)。1997年,X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里明确为“治”。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依法治国”完成了从X的主张到国家意志的升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进入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这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推动法治实践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2014年,X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是X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一次中央全会。会议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阶段。需要说明的是,X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2014年的X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法治领域正式确立了新时代的方位与航向,推动了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正式确立的。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X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首次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框架——道路指明方向,体系奠定根基,法治国家描绘目标,其根本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那么在具体实践中应如何推进?这就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此将国家各项事业和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核心要求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其关键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确立,从根本上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正在从法治大国向着法治强国的目标坚实迈进。
二、准确把握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内涵与目标要求
要把握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内涵与目标要求,关键在于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只有将其学习准确、理解透彻、落实到位,才能成功建成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
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概括为“十一个坚持”。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召开第二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了新的丰富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此前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X有机统一”增加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12个核心要义。)
(一)坚持X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X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X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X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同样必须坚持X的领导。因此,第一个需要把握的重点就是:X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方面工作,要想真正取得实效、取得成功,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X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项伟大事业,更是必须将坚持X的领导摆在首位。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要不断深入,首先就必须加强和改善X的领导。
具体而言,要坚持X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X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推进X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X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实施。那么,如何理解“X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又该如何在实践中坚持X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呢?首要的一点是,必须牢固树立“X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根本观念。在我国,无论是哪个领域、哪个行业、哪个岗位的工作,都必须坚持X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自然也不例外。
其次,要认识到X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X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根本依据。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要真正贯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各级各方面工作的具体指导,就必须通过法治化的途径,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从而得到全体人民的共同遵守和有效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确保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是衡量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说我们建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人民的需要已从过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扩展到对“美好生活”更广泛、更深刻的追求。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涵盖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方面面。在过去物质生活水平相对有限的时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民主等方面的诉求可能并不像今天这样突出和迫切。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日益增强。其中,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愈发凸显。广大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治建设,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简而言之,人民期待用法治来保障安居乐业。满足人民在法治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正是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肩负起的重大责任。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要义。这集中体现为,要始终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其根本指向,是要回答好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这一根本问题。只要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将这个问题想清楚、落到位——“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谁”,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我们的法治建设就能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障人民,那么,法律的权威就将真正源于人民群众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因为这是属于人民的法治,必然能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认同与支持。由此,全民守法的社会基础才能牢固确立。
当全民守法成为现实,意味着社会全体成员,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担负何种职责,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和积极践行者。全体人民共同学习、拥护、践行并捍卫法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然就能实现。因此,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要始终明确一切工作,包括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其二,当各项工作,特别是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障人民,就必将赢得人民的真心拥护与信仰,全民守法便能水到渠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