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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掌握我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单位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资料查阅等方式,对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总体成效
(一)组织机制建设成效
一是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以来,我单位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同时,在各科室明确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建立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三级工作网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年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专题研究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我单位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将法治学习参与率、普法宣传开展情况等指标纳入科室年度考核,权重占比不低于5%,并建立”月度自查、季度通报、年度考评”的督查机制,全年开展专项督查4次。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坚实支撑。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8万元,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配备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明确各科室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职责,形成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普法活动、平台建设等基本支出得到充分保障。
(二)学习宣传普及成效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法治宣传教育法》全文,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研讨,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我单位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作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为全体干部职工配发法律单行本,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周”活动;邀请市司法局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2场,参训人员达120余人次;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研讨6次,收集意见建议15条。组织法律知识测试,参考率100%,合格率98.5%,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对该法的认知水平。
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栏、门户网站、AAA公众号等载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渠道、多形式普法宣传。在做好内部学习的同时,我单位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实体阵地方面,更新法治宣传栏4期、张贴海报12张,LED屏播放宣传标语累计超200小时;网络阵地方面,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发布信息18条,AAA公众号推送专题推文9期,累计阅读量达2800余次。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有效扩大了普法覆盖面。
三是积极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主动将普法工作融入政务服务、执法检查、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环节,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同步开展法律宣传。与共建社区建立常态化普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3场次,惠及群众300余人次,推动形成”单位—社区—群众”三位一体的普法联动格局。
(三)依法治理实践成效
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相结合,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升。我单位坚持学用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体现到依法行政实践中。本年度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2件,修订完善5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年审查重大决策12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轮训,人均培训时长32学时。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年行政诉讼案件零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60%。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在单位内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法治创建为抓手,开展”法治示范科室”评选,首批评选出示范科室3个;组织”法治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征集法治主题书画作品8幅;在阅览室增设法律图书角,购置法律类图书60余册;选树学法用法先进个人2名,推广经验做法。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是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成果转化,推动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将法律知识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在合同管理、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单位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保障层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调研发现,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将其视为软任务、虚工作,未能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表现为:年度工作要点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占比偏低,分管领导精力投入有限,存在”以会代管”“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个别中层干部在业务压力大时随意挤占既定普法活动安排,导致部分学习培训、宣传活动未能按期开展,影响了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不足,专兼职普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占年度培训总预算的比例不足15%,且未形成逐年增长的稳定机制。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以兼职为主,专职人员仅1人,近三年内岗位人员变更达2人次。兼职人员大多缺乏法学专业背景,在日常业务与普法任务的双重压力下,难以保证工作的深度和精度。队伍不稳定、专业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质量提升的瓶颈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