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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日报/2026 年/3 月/4 日/第 003 版要闻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昌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
人员提出意见。
2025 年主要工作
2025 年,是全市法院攻坚克难、拼搏奋进的一年。全年收案 23.75 万件,同比增长 30.5%,占全省收案的 27.5%;结案 23.2 万件,同比增长 33.7%;法官人均结案 522 件,是全省平均值的
2.04 倍。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 23314 件,结案 21308 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 16 项指标全部达标,其中 6 项优于全省均值,8 项优于全国均值,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为中国式现代化太原实践贡献司法力量。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5488 件,同比下降 10.94%;判处被告人 5011 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746 件 762人。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617 件 665 人。对贩毒集团首要分子冯某和走私毒品 120 余公斤的周某判处死刑。审结黑恶势力案件 5 件 52 人,罗某某等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被依法严惩。判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罪犯 130 人,审结李钺锋、郭金刚等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审结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29 件 54 人,严惩生产销售含“ 西布曲明” 减肥胶囊、“ 挂驴头卖马肉” 等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全力守护千家万户“ 舌尖上的安全”。对缅北跨境电诈骨干分子从严判处,宣示境外不是法外,犯罪没有避风港。
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对 4 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具有从宽情节的 1416 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1203 人裁定减刑、假释,给悔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坚持有错必纠,刑事案件二审改判 71 件、再审改判 2 件,维护司法公正。为 1356 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 8 件,赔偿 147.8 万元,捍卫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审结 134 件 192 人。对 38 名被告人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 5 人宣告从业禁止。对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的王某等人依法从重严处。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审结案件 176 件 330 人。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 60 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建成 21个法治教育基地,打造 11 个少审品牌,135 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以法育人。举办普法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超过 800 万。
法治化办理涉诉信访事项。坚持“ 诉访分离”,对程序未穷尽的信访事项导入诉讼,办理案件 149 件。院领导带头办理再审审查案件 94 件。对程序穷尽依然不服的信访人由院领导接访 108人次,包案化解 34 件。邀请第三方共同评查听证疑难信访案件 10 场 25 件,让信访人心服更信服。向 15 名涉诉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 40.8 万元,以司法温度打开当事人“ 心结”。
二、坚持平等保护与公平竞争并重,做实服务大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结各类涉企商事案件 117661 件, 同比上升 47.98%, 占结案总数的 57.45%, 标的金额 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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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依法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审结合同案件 59239 件,同比增长 39.58%。其中,审结省内外当事人纠纷案件 10849 件,标的金额 69.57 亿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认定某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立壁垒条款无效,促成双方和解撤诉,保障公平竞争。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为古交某民营企业追回长期拖欠债权 1.28 亿元。审结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纠纷 263 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全力保护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531 件,同比增长 3.38%,让“ 真创新” 受到“ 真保护”。审结“ 蟠形冬枣” 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案件 18 件;VR 数字产品等技术合同案件 63 件,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加大对“ 广誉远”“ 清和元”“ 宁化府” 等知名品牌保护力度,让晋药出晋、晋食养元、晋醋飘香。冯某假冒注册商标、梁某实用新型侵权案入选山西高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坚决守护稳定安全的金融秩序。审结金融案件 46837 件,同比增长 86.9%。其中,太原金融法庭审结金融案件 9915 件,助力金融机构实现债权 18.3 亿元。“ 三查明重调解” 依法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合法权益, 维护金融市场良性秩序。 出台清收历史财政扶持资金债权案备忘录,审执结 1966 案 62.4 亿元,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案件 4928件,防止房地产市场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