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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2026 年/4 月/8 日/第 004 版今日看台

以“ 司法红” 守护“ 生态绿”

——贺州市两级法院深耕“ 绿色审判” 筑牢生态法治屏障纪实

本报记者 孔维华 陈如凯 谭媛元 通讯员 胡弓 李诗婕

贺州,地处桂粤湘三省交界,生态禀赋得天独厚。近年来,贺州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以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为美丽贺州建设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屏障。
凭借持之以恒的坚守,贺州市两级法院交出了一份持续向好的成绩单: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 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1 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八步法庭获评“ 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及 2025 年贺州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荣誉背后,是贺州法院人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以“ 司法红” 守护“ 生态绿” 的生动实践。
改革破题,构建专业化审判新格局
环境资源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何破题?贺州市两级法院的选择是从体制机制改革入
手。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垂范,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壁垒,构建了“ 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为进一步延伸审判触角,2024 年,在贺州中院的指导下,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人民法庭——八步法庭挂牌成立,实行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 三合一” 归口审理,实现了审判力量的集约化、专业化。
数据是检验成效的最好标尺。2023 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538 件(其中民事 143 件、行政 138 件、刑事 257 件) ,惩处罪犯 384 人,累计判缴生态修复金 946.81 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自 2020 年以来,贺州法院审判案例连续 5 年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 1 个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第一批参考性案例,彰显了贺州环境资源审判的持续影响力。
理念革新,恢复性司法落地生根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关键。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贺州市两级法院更注重生态系统的
修复,让“ 破坏者” 变为“ 修复者”。
2023 年,贺州法院在广西率先引入“ 碳汇” 赔偿理念,开启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篇章。八步区人民法院作出广西首例森林“ 碳汇” 损失赔偿判决,并牵头制定了相关工作指引。近 3 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 碳汇” 损害赔偿案 30 件,被告人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 44.6 万元。与此同时,法院积极探索“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 等多种修复方式,2016 年至今,先后打造了龟石水库、合面狮湖、桂江湿地公园等 6 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近 3 年来,完成异地补植复绿面积 594 亩、放流鱼苗 146.1 万余尾,形成了“ 破坏—惩罚—修复—监督” 的完整闭环。
协同共治,打破壁垒凝聚保护合力
如果说专业化审判是“ 练好内功”,那么协同共治就是“ 借好外力”。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打破地域和部门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