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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治报/2026 年/4 月/16 日/第 001 版

46 万余元村集体资金“ 失而复得”

——左权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生效民事调解书

本报记者 袁慧芳 通讯员 周丽霞 张海明

“ 5 年了,没想到还能拿回来,这可是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 近日,左权县某村村民代表对前来回访的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这事儿还得从一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纠纷说起。
调查核实寻真相
2025 年 5 月,左权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对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过程中发现,左权县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某文旅公司”)与左权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 某村委会”)签订的民事调解书存在违法情形,有可能损害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迅速依职权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从法院调取相关卷宗,就该调解所涉及的某文旅公司与某村委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起因、诉讼过程、裁判结果进行全方位梳理,并实地走访该村村民、询问具体承办人,了解当时调解协议具体签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