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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2026 年/4 月/29 日/第 003 版要闻
践行“ 三个监督”,为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访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
本报记者 吴柯沁 通讯员 沈简轩
“ 20 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从法治浙江建设总体布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作出‘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的重要指示。这对检察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也是浙江检察机关继续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根本遵循。 ” 省检察院X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表示。
站在“ 十五五” 开局之年,浙江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 三个监督”,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追求,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 平安建设”,以检察履职保平安、护民生、促治理。
“ 平安是最大的民生福祉。” 胡东林表示,浙江检察机关将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既要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也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常见多发犯罪。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要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黑客等犯罪,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等行为。2025 年,浙江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11164 人。同时,要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打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维护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严惩非法获取网络平台数据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