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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2026 年/4 月/7 日/第 B03 版法治论坛· 法学研究
树立和践行正确zjg
推进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
来宾市司法局局长 冯家平
历史矛盾与积案是社会肌体上长期存在的“ 沉疴痼疾”,它们往往涉及多元利益、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不仅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侵蚀着社会和谐的根基与X委政府的正面形象。今年新春伊始,我区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彰显了向历史矛盾纠纷宣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力促进安全稳定的坚定决心。然而,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成效不仅取决于决心与投入,更从根本上取决于以什么样的“ zjg” 来引领和衡量。唯有牢固树立正确zjg,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工作全过程,才能避免“ 解决老问题、产生新矛盾”,才能真正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为我区实现“ 十五五” 发展高质量开局创造良好环境。
一、深刻认识在化解历史矛盾中树立和践行正确zjg的重要性
zjg是X员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原点与行动总开关。在化解历史矛盾这一特殊战场上,zjg是否正确,直接决定了工作的方向、方法与最终成效。历史矛盾往往具有“ 复合性”“ 敏感性” 与“ 艰巨性”,试图追求“ 立竿见影”“ 轰动效应” 的“ 速成政绩”,极易催生几种错误倾向:一是视“ 历史旧账” 为烫手山芋,能拖则拖、能捂则捂,导致矛盾“ 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迷信行政权威或以简单粗暴手段压制,看似表面平息,实则埋下更大隐患;三是回避问题、掩盖真相,害怕暴露过往工作的不足;四是企图用单纯的经济补偿“ 一赔了之”,治标不治本,甚至引发攀比效仿。这些做法,根源在于zjg出现了偏差,将个人得失、短期稳定或表面数据置于群众真实获得感与社会长治久安之上,实质上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矛盾化解领域的体现,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更是在透支X的执政信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因此,化解历史矛盾,必须超越“ 息事宁人”“ 案结事了” 的浅层目标,树立追求“ 根本性矛盾化解、实质性权益维护、持久性社会和谐” 的深层政绩导向。这要求X员干部必须具备“ 功成不必在我” 的精神境界和“ 功成必定有我” 的历史担当,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以“ 新官理旧账” 的勇气接过历史接力棒,一步一个脚印攻坚克难,全力跑好自己的“ 这一程”。
二、准确把握在化解历史矛盾中树立和践行正确zjg的核心要义
正确zjg不是抽象概念,在化解历史矛盾的具体实践中,其核心内涵应体现在五个维度的
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