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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报/2026 年/4 月/24 日/第 003 版理论前沿

源头治理破壁垒

数字赋能促公平

——打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浙江样本”

浙江省财政厅

案例背景
——现实痛点与制度短板。 浙江省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 政府采购规模相对较大。然而,随着采购规模的增长,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渐凸显。近年来,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公平竞争问题的案件不在少数,其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尤为突出。
实践中,采购人主体责任虚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 量身定做” 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排他性条款和串通投标行为,部分代理机构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异地评审差旅费等本应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供应商等。
——监管困境与技术挑战。传统的监管模式在应对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时显得力不从心。围串标行为日益隐蔽化,从过去发现明显报价规律性差异即可识别,发展到如今需要数字化等智能手段查核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是否相同。比如,浙江政府采购系统监测发现,某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上传计算机 MAC 地址完全一致,但人工审查难以发现此类技术性关联。与此同时,虚假材料识别难度大,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专业性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缺乏有效的核验手段,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政策契机与创新初衷。浙江省财政厅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 “ 整顿市场秩序、 建设法规体系、 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总结前期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 。这项制度创新的核心目标是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正公平、竞争有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三大方向:一是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二是提升监管效能,运用数字化手段破解传统监管瓶颈;三是服务发展大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 浙江样本”。
案例内容
——主要内容。浙江聚焦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三类采购当事人,围绕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程序、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建立权责清晰、精准施策、技术赋能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得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浙江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置于首位,推出两项措施。其一,设立采购文件编制“ 红线”。明确列举差别歧视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将非强制性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设定竞争充分量化标准,要求服务和工程采购原则上应有三家以上潜在供应商,货物采购应有三个以上品牌参与竞争等。其二,建立采购文件“ 四审制”。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前,必须经过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和履约风险审查。这四项审查将公平竞争、政策功能(如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等要求,从外部监督内化为采购人的必经管理流程,实现关口前移。
二是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杜绝代理机构乱收费。针对代理机构收费不透明、乱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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