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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26 年/4 月/26 日/第 001 版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政〔2006〕13 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X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X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委和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指挥协调的突
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海上溢油、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与辐射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
统筹应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级,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X委和政府以及县级以上X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相关支撑性文件。县级以上X委和政府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成。
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不同层级应对主体、应对重点、应对行动,细化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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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措施,体现应对主体职责、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层面指挥体制
2.1.1 省级领导机制
省委和省政府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部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突发事件省级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市级X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
2.1.2 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省委和省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由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省公安厅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省卫健委、省疾控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省应急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2.1.3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省级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原则上由省级总指挥部或者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或者派出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社会秩序、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能源保障、舆情应对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省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和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担任。省级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由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或者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结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周期较长、各方参与力量较多等实际情况,按规定成立临时X组织,加强思想ZZ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2 省级以下层面指挥体制
市级、县级X委和政府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由本级X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市级、县级X委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积极衔接、协助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街道) 、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X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职责,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细化和落实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村(社区)应当依法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增强风险防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做好本区域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相邻地区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
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
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牵头处置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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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风险防控
县级以上X委和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各地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必要时向社会通报。
3.2 监测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强化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3.3 预警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建立
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等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