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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日报/2026 年/3 月/13 日/第 004 版提升消费品质

2025 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 马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案情概述】2025 年 9 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马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自 2024 年 4 月起,马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加工销售熟制羊内脏、羊蹄、羊头等食品;经核算,货值金额 4488.8 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并处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别让“ 路边美味” 变成“ 健康隐患”。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仅是一张纸,它还代表着经营者的设备、卫生和操作流程经过了官方检查。无证摊贩往往靠低成本来压低价格,受害的都是不明内情的消费者。购买熟食切记一看资质、二看环境、三留支付凭证。
案例二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案情概述】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大武口区市场监管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隐形眼镜护理液和软性亲水接触镜,并陈列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软性亲水接触镜 9 盒(片) 、隐形眼镜护理液 3 瓶,没收违法所得 15 元,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 美丽有方, 安全为先!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直接关乎眼健康。请务必认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切勿因贪图便宜或方便而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别让“ 美丽的窗户” 因违规产品而“ 蒙尘”。
案例三 大武口区某餐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案情概述】2025 年 6 月,大武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店内菜单显示“ 凉拌沙葱” 售价为 28 元/例,后台收款平台显示实际收费 36 元/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8 元、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警惕“ 阴阳菜单” !点菜多看一眼,钱包少受一点损。别小看菜单价和实付价的几块钱差距,这不只是“ 算错”,而是标价之外加价。消费者要养成核对消费清单的好习惯,特别是总价较高时,逐项比对单价,防止商家利用“ 忙中出错” 或“ 系统差异” 多收费。
案例四 石嘴山市惠农区某家庭农场发布虚假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