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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2026 年/3 月/12 日/第 003 版专题

守护合法权益

提升消费品质

——岳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发布 2025 年打击侵权典型案例

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智慧 整理

今年 3 月 15 日是第 44 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 月 11 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 2026 年“ 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过去一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果,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5 年 3 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车行存在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改装 13 辆某牌电动自行车,改装后车辆外观与合格证不符,且经检测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某食品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 年 3 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蒜蓉味小龙虾尾” 进行抽样。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岳阳楼区某餐饮店采购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案
2025 年 5 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岳阳楼区某餐饮店采购的“ 米椒”(辣椒)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该“ 米椒”“ 噻虫胺”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某蔬菜市场外一流动小摊购买,“ 米椒” 无库存。当事人采购上述抽检不合格的“ 米椒”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平江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