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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2026 年/4 月/29 日/第 A08 版政务公布

东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以下简称“ 网上交易”),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接受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或转让委托后,发布交易公告,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公告和网上交易须知的要求接受竞买者的竞买申请,确定符合条件竞买人,并组织合格竞买者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竞买,最终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第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优先实行网上交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转让,鼓励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
依法依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鼓励
对矿业权转让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网上交易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矿业权市场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东莞市)上公开发布。
第六条 交易公告由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以有关规定为准。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第七条 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到交易文件(包括公告、竞买须知、合同等,下同)指定的数字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电子签名认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联合竞买的,应以联名方式分别办理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