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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2024 年/12 月/20 日/第 A06 版专版
乘风十载 做优促进社会治理功能 培育行政审判引领地
——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成立十周年工作纪实
X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 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014 年 12 月 28 日, 我国首家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上海三中院”)正式成立。十年来,上海三中院以“ 跨地区”“ 易受地方因素影响” 和“ 重大” 三要素作为案件管辖的判断标准,形成跨区划法院案件管辖体系;建立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创新诉讼释明制度和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平衡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促进诉讼规范和服判息诉,做实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
据统计,10 年来,上海三中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8987 件,审结 8678 件。打破诉讼“ 主客场” 确保审判独立性
在我国, 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 导致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预。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解地方保护、行政干预造成的诉讼“ 主客场” 问题,是跨行政区划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诉讼“ 主客场”。据悉,上海三中院创立行政立案清单制度,制定全国首个《行政诉讼释明规则》,开展立案、审判及判后释明,指导、引导、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本庭就有关事项作必要的法律释明。”
“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有通过领导、亲友或法院工作人员向本庭审判员、书记员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审判行为,本庭将记录在案,向其他当事人及时公开,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干扰审判的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