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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日报/2025 年/2 月/26 日/第 001 版
以法之名 呵护“青苗”
——市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潘蕾
1992 年,市法院第一次启用未成年刑事案件合议庭。
1999 年,市法院成立黑龙江省第一个独立建制未成年刑事审判庭。
2006 年,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未成年刑事案件合议庭更名为“少年审判庭”。
33 年间,无论遇到多少困难,无论经历多少变迁,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在探索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之路上砥砺奋进,以司法之名,撑起未成年人保护屏障;以司法之力,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
涉少案件必须坚持专业化
“涉少案件占比例不大,到底是合庭还是独立出来有很多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也经历了很多尝试,但是我们始终坚持,就是一定要独立出来,拥有专业的队伍,进行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综合审判。 ”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海艳说。
多年来,少年审判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新路径。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宽容但不纵容”;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并依法从严惩处。在涉少民事审判方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严格执行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及时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背景、心理状况以及相关的环境因素,让审判过程更具人性化,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让他们能够卸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生活。
法槌声落,一项案件即宣判完结,但在少年法庭,判决并不是案件的终点。两级法院少审部门与执行部门建立审执会商制度,畅通家事案件审执衔接,执行部门人员参与分析、研判家事案件执行内容,确保家事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