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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2025 年/4 月/25 日/第 001 版
引法治“ 活水” 育民企“ 茂林”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纪实
本报特约记者 郑卫平 本报通讯员 赵德刚 朱静 陈婷婷
三千里运河,两千年淮阴。
近年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坚持和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紧紧围绕“ 全国百强区、全国百强高新区” 创建目标,在助力建设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用力,辖区营商环境评价水平显著提升。连续五年获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第一等次,获评全市“ 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3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 十大典型案例”。
财产处置机制化
寻求退场“ 最优解”
1.4 亿余元债务、与近百家公司债务关系错综复杂、10 余家厂商存在急迫供货需求⋯⋯这是淮安某密封件公司被裁定破产后所面临的系列困境。
而就在前不久,该密封件公司还是比亚迪、上汽等国内知名车企的零部件稳定供货商,因其所隶属的某外资集团股份转让, 该密封件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最终破产。 如何最大化处置破产财产,达到多方共赢的平衡点?
淮阴法院创新打造的“ 公益管理人” 机制是个关键突破口。该机制通过“ 固定委派+个案选任” 组建专业清算团队, 即由法院联合司法、 住建、 人社等 11 个单位委派 13 名工作人员担任 “ 固定” 公益管理人,根据专业能力、执业经验等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评价选任“ 个案” 法律事务团队。方向锚定后,淮阴法院提出请求,希望各单位同心协力,在推动破产资产处置上同向而行。
破产清算小组很快建立起来,在淮阴法院的指导下,决定采用“ 混合分配” 方式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稳定。在实物资产处置上,灵活采用“ 实物出租” 方式,利用该公司模具生产线专用性强等特点将其出租给相关公司继续生产,有效解决断供风险;在债务处置上,将债权人分为某外资集团和其他债权人两类,前者由集团出资达成“ 一揽子” 处置协议,后者实行货币分配清偿率达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