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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5 年/11 月/30 日/第 005 版青少年与法
晋安法院构筑“ 三大屏障” 护“ 未” 成长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本报通讯员 郑丹敏
今年上半年,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撤销监护权案:母亲黄某某为了拿钱“ 打赏” 主播,竟贩卖自己的亲生儿子。晋安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后,又根据晋安区民政局的申请,对撤销黄某某监护权案进行多方查证,最终作出撤销黄某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晋安区民政局为监护人的生效判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向前一步,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积极构建司法保护、家校共护、社会守护“ 三大屏障”,以法治之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去年 10 月,晋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随着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晋安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对教职员工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判决“ 终身从业禁止”,进一步净化教培行业环境。
据了解,晋安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近 3 年来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20 余件,对 5 名教培机构工作人员宣告“ 从业禁止”,从源头上斩断伸向孩子的“ 黑手”。同时,晋安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全面落实“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对 38 名符合封存规定的未成年犯实施犯罪记录封存,用法治之光照亮他们的回归之路。
在涉少家事审判中,晋安法院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积极推行“ 柔性调解+心理疏导” 双轨模式,努力搭建家庭矛盾修复“ 连心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