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江门日报/2025 年/8 月/10 日/第 A02 版侨都· 民生
江门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上半年全市法院审结涉企案件 2 万余件,涉及标的额 160 亿元
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袁志泉 古慧琳
今年以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推出 20项具体举措,贯穿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监管环节,系统构建“ 全流程解纷、全周期管理、全方位服务” 涉企司法保障体系,取得阶段性实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审结涉企案件 20954件,涉及标的额 160 亿元。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8 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典型案例,旨在借助典型案例示范效应,梳理出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期引导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完善内部治理,营造更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报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江门首例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
某涂料公司与某材料公司合作,应对方要求向银行申请开具 100 万元的独立保函。保函载明如该涂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某材料公司有权向银行索赔 100 万元,银行偿付后有权向该涂料公司追偿。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该涂料公司依约多次向某材料公司供货,但某材料公司拒不支付货款。该涂料公司遂停止供货。该材料公司以违约为由向银行索赔。某涂料公司于是起诉,请求确认某材料公司构成保函欺诈,并要求银行终止支付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