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法制学校章程
青少年法制学校章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X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法制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有关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在全体师生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使全体教职工能依法执教,使学生懂得与自己学习与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中高年级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在学法的基础上,能依法律己,依法办事,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杜绝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并当自己的利益受侵害时,一定程度上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
三.组织领导 为适应法制教育的要求,以便能更好更全面地开展教育,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蒋春凌任我校的法制学校校长,聘请教育局法制科石科长为我校的法制教育顾问,校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共青团书记、班主任为法制学校校务委员。 四.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特殊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