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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某某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某某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行为,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所属企业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经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 集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组,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四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是集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管理、维护集团及各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