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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日报/2023 年/2 月/2 日/第 003 版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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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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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9 日在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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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2 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抓实抓细检察工作“ 质量建设年”,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展现新作为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落细服务大局的各项举措,为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
环境。
以有力的担当推进法治辽源建设。坚决把维护ZZ安全、政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稳妥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 件 2 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2 件 8 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 27 人、起诉 26 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 45 人、起诉 371 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适用率达 95.4%,量刑建议采纳率和一审服判率均超过 97%,制度适用质量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以创新的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市财政局、工商联等 9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涉案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对罪行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企业经营者及重要管理、核心技术人员等积极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 3 人、不起诉 7 人,努力避免企业因案陷入困境。主动提供优质法律供给,制定优化营商环境“ 九项措施”,会同市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有效回应涉案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对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某民营企业管理人员陈某,审核准予其临时赴外地洽谈业务,促成该企业获得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转型升级。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 17人、起诉 40 人。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转发。
以扎实的履职促进源头治理。 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建立检察长定期接访、领导带头包案等机制,306 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 7 日内程序性回复、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化解率达 98.7%。把检察听证室搬到信访人家门口,探索开展上门听证 3 件,以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市检察院以“ 如我在诉” 的理念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坚持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向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提出 180 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其中 53 件推动有关单位形成长效机制或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法律监督质效实现新突破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
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批捕 267 人、起诉 1438 人,同比分别下降 46.5%和 22.9%。加强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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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监督,纠正遗漏罪行 7 人,纠正遗漏同案犯 23 人,抗诉后法院已发回重审 3 件、改判 2 件。与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11 个,引导侦查取证 1346 件、监督立案 16 件、监督撤案 48 件,同比均增长 100%以上。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 13.5 和 12.8 个百分点,无复议复核案件,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加强监检衔接协作,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
18 人,已起诉 10 人,向监委移送的犯罪线索已被立案 1 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派驻检察、巡回检察,针对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提出 97 件书面监督意见,均被采纳。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267 件,同比增长 140.5%。强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5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 件,法院已改判 4 件。对不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52 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的 155 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发现线索 12 件,办理案件 3 件,市检察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获评“ 全省十佳检察建议”。
稳妥做好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233 件,提出的 171 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聚焦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提出的 89 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与政府合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 黑土地” 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着力解决涉土地行政处罚执行难题,提出的 67 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确保耕地安全、粮食安全。与市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进案结事了政和。市检察院在办理杨某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最终长达 5 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受理案件线索 158 件,立案 148 件,同比增长 111.4%。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问题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两级院检察长带案开展巡河、巡林、巡田 62 件次,促成受损的 99.5 亩林草生态资源、109 亩黑土地得以恢复。市检察院支持自然资源局诉韩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等 8 件案件获评“ 全省公益诉讼大要案”。市检察院办理的无障碍环境治理案件入选全国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百案评析”,拍摄的微电影《盲道》被最高检评为“ 五好” 宣传素材,纳入优秀成果展。
三、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群众利益取得新成效
自觉把人民至上铭于心、践于行,努力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 小案”。围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创新建立“ 小案快办” 机制,两级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涉民生“ 小案” 7 件,事涉问题均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切实以检察速度回应群众关切。 围绕落实最高检针对安全生产发出的 “ 八号检察建议”,通过立案审批“ 绿色通道”,办理了城市交通道路安全、公园居民小区健身游乐设施安全等领域案件 23 件,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安全感更有保障。市检察院“ 小案快办” 工作规则被省检察院提升转化为《全省公益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暂行规定》。
用有温度的司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聚焦守护好老年人的“ 钱袋子”,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 18 人、起诉 80 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 120 余万元。坚持为群众纾难解困,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29 件,同比增长近 9 倍,起诉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开展“ 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专项行动,为 20 名农民工追回 32 万元的“ 血汗钱”,相关做法被“ 平安吉林”公众号转发。积极践行以“ 我管” 促“ 都管” 理念,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妇联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联席机制,救助妇女、儿童、残疾人等 46 人,司法救助率全省排名第三,真正让因案致困的群众感受到法治温暖。市检察院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做法被最高检刊发。
用法治力量持续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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