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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2023 年/6 月/9 日/第 007 版平安新乡
新乡市检察院 做好检察监督 助解执行难题
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李蕊
近日,由新乡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某拒不执行判决案经新乡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
法予以改判并加重刑罚。这是新乡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办案实际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认罪认罚后动歪脑筋上诉
2003 年以来,李某以保证借款合同的形式,6 次向农信社贷款 37 万余元,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李某仍然未按期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2014 年 9 月,该农信社将李某起诉至原阳县法院,同年 11 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 37 万余元的本金及利息。
判决书有了,但是李某迟迟不偿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收到原阳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且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经调查,李某账户多次与他人进行资金往来,并有大额收入和支出。该院遂对李某作出罚款决定书,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2021 年 10 月 28 日,原阳县法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原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完毕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审查认为: 李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相关规定,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原阳县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接到一审判决时正临近年关,李某为了能在家过年,又动起了歪脑筋,认为可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