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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报/2024 年/1 月/3 日/第 004 版基层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五融合”模式守护群众“钱袋子”
记者 姚强
近年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探索出“五融
合”汇检模式,提升该类犯罪办理质效,紧紧守护群众“钱袋子” 。
严厉打击:快速审查逮捕起诉
2020 年,杨某祝与妻子刘某伟在广东和亲戚学习炒“虚拟币”后,返回遵义,在播州区租房,
购买电脑等作案工具。还陆续招募刘某等 20 余人,设立洗钱窝点。他们在 5 家网络银行及线下
20 多家银行,开设 500 多个账户,并在一些平台开设交易账户,从事虚拟币买卖活动。
杨某祝等人自投资金 50 万元,低价购入虚拟币,再将虚拟币挂售,供上游犯罪分子高价购买。上游犯罪分子把骗取被害人的钱打入杨某祝开设的账户,杨某祝反复通过“低买高卖”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杨某祝等人被抓获时,买卖虚拟币转移账款 700 多万元,非法获利 450 万元。
2021 年 8 月 22 日,此案进入检察院环节。11 月 25 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祝等 26 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杨某祝等人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如此快,得益于该院与当地公安、法院建立了打击和治理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联席会议机制。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对数额认定、赃款处理等达成共识,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提前介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2022 年 6 月 18 日,彭某、刘某才、刘某等人在广东通过某聊天软件,联系“上家”参与洗钱并获利。按“上家”的部署,三人负责招揽人员提供银行卡。刘某负责通过软件联系上家,并将银行卡号等信息发给“上家” ,上家将诈骗到的赃款转入卡内。三人再将银行卡内的钱从 ATM机中取出,并将百分之二十的赃款作为“好处”费,并将剩余赃款通过 ATM 机转给上家。同年 7月 5 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三人被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
自 2020 年以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通过及时有效地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犯罪案件事实认定、嫌疑人是否与上游作为共同犯罪、卡内资金是否清晰、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犯罪构成侦查、取证,公安机关根据该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截至当前,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 70 余件。 2023年以来,该院仅对 1 件复杂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甄别轻重:建立快速办理机制
2022 年 12 月,孙某洪通过某聊天软件,与“上家”以每张银行卡转账提点达成合意后,以
200 元钱一天,招募刘某民、陈某飞一同接送 5 名卡主,并操作卡主的银行卡,非法转账或陪同卡主取现。三人共计操作 5 名卡主租借的 7 张银行卡,单向支付结算金额 2683603.76 元。其中,孙某洪非法获利 2 万余元,刘某民非法获利 1600 元。
此案涉及人员多,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帮信犯罪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快速办理。
近年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