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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2024 年/2 月/7 日/第 006 版文件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
提出意见。
2023 年工作回顾
2023 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聚焦省委工作要求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安排,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 143580 件,同比上升29%,59 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检察业务综合质效居全国前列,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
一、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ZZ社会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22235人、起诉 45948 人。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以及邪教犯罪,打好维护国家ZZ安全主动仗。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施晓敏、黄彪等重大涉黑恶案件,起诉 563 人,工作质效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方阵,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与监委、公安、人民银行、证监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 733 人;依法严惩洗钱犯罪,起诉 215 人。积极做好涉众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庐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郭某记、徐某伦等人伪造货币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联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起诉 228 人,南昌、上饶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数额大、有影响的涉税案件。主动参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协作意见,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45 人,办理铁路沿线、网约车行业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37 件。
大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落实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意见,研究制定 18 条措施,推动遏制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贩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起诉 9266人。积极参与“ 断卡”“ 断流”“ 长风” 等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9543 人,对缅北等境外遣返涉诈人员依法交办督办。深入开展反诈集中宣传月、“ 反诈进校园” 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网络暴力“ 按键伤人” 和“ 网络水军” 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犯罪,起诉 116 人。聚焦利用网络违规收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02件。
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微
犯罪落实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具体工作要求,不批捕 17962 人、不起诉 19080 人,对捕后可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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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952 人。聚焦惩治非法狩猎犯罪司法实践问题,会同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办案指导意见,探索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轻罪治理模式。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要求,保障认罪认罚自愿、合法,适用率
90.8%,一审服判率 97.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 32.9 个百分点,适用刑事和解 2646 人,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1155 件,向X委、人大、政府呈送调研报告 349 件,“ 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治理模式列入全省推广改革项目。
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涉军犯罪 19 人,办理军用土地、军人权益、革命史迹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 29 件,对 135 名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军地协作不断深化。南昌市检察院获评东部战区与六省(市)涉军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二、聚焦打造“ 三大高地”、实施“ 五大战略”,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X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起诉 2939 人,同比上升 17%。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起诉 242 人。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刑事“ 挂案” 96 件,办理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1261 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323 件。制定办案指引,会同省工商联推动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 234 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不起诉或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防止“ 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密切与工商联、侨联、商会协作,办结企业诉求 536件,提供法律服务 5224 件次。省检察院在全国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916 人,同比上升 63.6%;办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 115 件。加强专门机构和联系点建设,景德镇市检察院成立全国首家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萍乡、新余、鹰潭、抚州等 117 个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专门办案组,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设立 28 个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与湖南、湖北省检察院会签意见,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
护航美丽江西建设。贯彻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 部署,跟进中央环保督察、环保赣江行等发现问题线索,深化“ 河(湖、林)长+检察长” 协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2009 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3347 件,督促修复林地、湿地、水域等 22 万余亩。南昌、九江、上饶等地检察机关携手共护鄱阳湖“ 一湖清水”,赣州市检察机关加强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广泛认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 公益诉讼江西行” 活动,同步开展“ 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840 件,挽回、复垦耕地 3.6 万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 3.39 亿余元。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196 件。
服务推进乡村振兴。严厉打击“ 村霸” 和宗族恶势力,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侵吞挪用涉农资金等犯罪,起诉 178 人。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825 件,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崇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上堡梯田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产,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开展“ 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专项活动,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 3180 人,发放救助金 4161 万余元。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38 人,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 1082 件,帮助追讨欠薪 1730 万余元。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 661 人,同比上升 40%,其中原厅局级以上 29 人、县处级 73 人;已起诉 512 人,同比上升 28.3%。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制定办案指导意见,联合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依法参与金融、医药、粮食购销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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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领域行业腐败治理。
三、聚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制定“ 办实事、解民忧” 民生项目清单,完善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举措,开展检察机关接待窗口“ 为民办实事” 实践活动,把检察为民抓在平常、做在日常。依法打击“ 盗抢骗”“ 黄赌毒” 等群众身边的多发性犯罪,起诉 13975 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98 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723 件,诉请惩罚性赔偿金 1261 万余元。与医保、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等 17 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全省“ 法治为民好榜样”。
依法化解群众信访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 浦江经验”,大力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0858 件信访全部做到 7 日内程序性回复、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质效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机制,三级检察院领导常态化下访接访 997 件,同比上升 94.3%。持续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案件化解率达 99.4%。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完成 40 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化解任务。深化“ 案-访比” 质效分析管理,全省涉检信访同比下降 53.7%,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做法获最高检发文推广。做优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听证 17215 件,就近就便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 2022 件,让案件当事人既解“ 法结” 更解“ 心结”。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零容忍”,起诉 1574 人,“ 一站式” 救助 889名被害人。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对犯罪较严重的,起诉 1554 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附条件不起诉 1294 人,考察帮教后再犯罪率降至近年新低;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推动送入专门学校矫治教育。会同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等部门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发现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198 件,督促依法处理 565 人。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推动校园周边、住宿娱乐等重点场所和行业治理。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开展“ 法治心育进千校” 活动,获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案例。
着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依法惩治强制猥亵、家庭暴力、拐卖妇女等犯罪,起诉 2069 人;联合省妇联开展专项活动,救助困难妇女 2335 人,宜春、吉安 2 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护,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 175 人;支持起诉 1377 件,帮助追讨赡养费、赔偿金 2874 万余元;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案件 106 件。
四、聚焦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会同省公安厅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深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警协作,介入侦查 8402 件,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合力提高侦查办案质量。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 4909人、不起诉 1352 人,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 320 人、追加起诉 3566 人。与法院等部门共同推进刑事案件二审开庭专项工作,派员出庭履职 842 件,同比上升 84.7%。出台加强“ 诉判不一” 刑事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315 件,法院已审结的 184 件中,改判、发回重审 158 件。
民事检察持续加强。与省法院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民事诉讼案件卷宗调阅制度和数据共享机
制,提升监督质效。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6364 件,同比上升 39.5%。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
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 235 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