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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2025 年/8 月/31 日/第 006 版法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 10 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
以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绿水
本报记者 邓清文
8 月 26 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布 10 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全省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动生态修复、强化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履职成效。
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刑事检察 3 件、民事检察 1 件、行政检察 1 件、公益诉讼检察 5 件,体现了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坚持用“ 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严惩重大环境资源犯罪,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方式修复生态,强化跨区域协同、破解生态治理难题,借力借智、依托科技提升监督保护精准度,发挥公益诉讼“ 诉” 的刚性,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融合履职高质效办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
——昆明市晋宁区矣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刑事公诉案
【基本案情及办理情况】
2006 年至 2020 年间,以矣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托晋宁某矿业有限公司,通过行贿获取晋宁区某矿区铁矿、铅锌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后,有组织地实施损毁林地、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砂石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余年间非法采矿价值达 6000 余万元,对当地矿产资源形成非法垄断,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
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在办理“ 矣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上述危害矿产资源的犯罪线索,遂与公安机关串并梳理、调查辖区内关联警情、非法采矿行政处罚等情况,引导侦查完善证据。审查起诉中,晋宁区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会商,提出
140 余条补侦意见,依法追捕漏犯 1 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 4 起。同时,该院还依托昆明市检察院同步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无人机拍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现场,形成可视化全景取证影像。
2021 年 8 月,晋宁区检察院以矣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犯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该犯罪组织破坏环境资源的公益损害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矣某某等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 5000 余万元,并判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 700 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