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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日报/2025 年/12 月/13 日/第 003 版晋中检察
深耕“ 三个善于”
夯实“ 三个管理”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系统性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
本报通讯员 陈小可
近年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最高检“ 三个善于” 工作要求,构建起理念引领+管理支撑的双轮驱动体系,实现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系统性提升。2023 年以来,该院无捕后撤案、不诉案件,未出现无罪案件,1 起案件入选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以“ 三个善于” 为引领,锚定高质效办案核心标尺
穿透表象辨法理,拒绝机械司法。构建起犯罪形式要件初筛、实质要件校验、社会危害性反查的递进式审查机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既防过度追诉,又防打击不力。在办理郑某故意伤害案时,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罪与非罪。经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承办人上门询问证人、实地勘查现场,查明郑某的行为虽然导致被害人陈某轻伤的结果,但是因为陈某先用雨伞殴打郑某,郑某在挡伞的过程中才推搡了陈某,无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系应急防御行为。同时,承办人向主治医生了解情况后,得知陈某案发时 71 岁,且骨密度检测为严重骨质疏松。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进行公开听证后,最终认定郑某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罪,对该作出法定不起诉。本案避免了“ 唯结果论”“ 谁受伤谁有理”,实现事实认定从表象印证到实质穿透的跃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