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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汉)/2025 年/12 月/30 日/第 005 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以检察智慧筑牢法治根基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王雅妮 实习生 侯昕语 通讯员 徐欣欣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立足主责主业,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作为核心目标,紧扣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个善于” 的实践要求,以“ 大管理” 理念为指引,以“ 系统性” 思维为引领,以“ 创新性” 为动力,积极践行“ 治罪+治理” 双轮驱动理念,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工作体系。从轻微案件快办提质到重点案件严督规范,从未成年人全链条保护到民族地区专业化队伍建设,2025 年以来,科左中旗检察院以创新实践走出了一条基层刑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之路,将公平正义切实送到群众身边,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劲的检察动能。
创新模式 治罪治理并重
“ 此前,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人员有时会陷入‘ 流水线’ 式作业模式,侧重于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准确适用,确保‘ 案结’ 。而一起邻里轻伤害案件的办理过程,推动我们办案理念的转变。” 科左中旗检察院轻微案件快办组负责人那布其说道。
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赔偿 1 万元后未取得谅解,办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单从法律程序来看,案件已然办结。但被害人因认为赔偿太少、处理过轻,多次纠缠对方,导致矛盾升级。
“ 这起案子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司法办案不能只停留在‘ 纸面上’ ,更要解决‘ 生活中的矛盾’ 。” 那布其表示。之后,该院全面推行“ 治罪+治理” 双轮驱动理念,将矛盾化解前置,将释法说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办理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办案人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沈某某翻墙进入李某某家中先行实施辱骂殴打, 李某某的反击具有被迫性和节制性, 属于正当防卫。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双方充分释法说理,不仅还了李某某清白,更平息了矛盾纷争。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提升 35%,相关案件信访量下降 40%,群众司法满意度持续攀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