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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2023 年/3 月/6 日/第 002 版两会特刊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
本报记者 徐黎
记者:林校长,您好!感谢您接受学习时报的采访。X的二十大报告将“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这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提出了哪些要求?
林尚立: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形成的必然趋势。现代化的一个重要ZZ前提就是民主化,因为人的解放、人的自主是现代化发展的前提,所以现代化对民主的要求是内在的。
中国式现代化对民主化的要求不同于西方,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它造福全体人民,同时也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或者说社会主义民主最大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使每个人都成为现代化的创造者,同时也使每个人成为现代化的受益者。所以,我们的现代化是通过发挥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发展而形成的现代化。与此同时,现代化的发展又更好地保障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
X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我国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够激发出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的活力, 就在于我们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就在于这个民主是一个全过程的民主,它贯穿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国家管理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运行实践有着丰富的形式,有选举的形式、有协商的形式,在基层还有群众自治的形式等。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得人民在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积极地参与ZZ生活,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
从人民民主的发展形态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态表现为X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我们走的是自己的民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X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ZZ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精准科学的概括。作为人类ZZ文明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顺应这个时代的潮流,它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源于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也源于习近平总书记精准科学的原创性理论总结。
记者:这次全国人代会上,立法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审议,拟将“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写入其中,您对此如何评价?
林尚立:立法是民主的重要实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法中,最大程度地完善了立法的逻辑、过程、机制和运行体系,确保了国家立法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并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为更好制定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立法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们为修改完善这部 “ 管法之法”积极建言献策、凝聚最大共识,将使得我国的立法体系更具鲜明的中国特色,即拥有厚实的民主基础,愈加完善的民主过程。此次修法,也将会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个过程对于立法法来说会产生非常大的全面性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