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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2023 年/3 月/3 日/第 006 版专版
2022 年青岛市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X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2022 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资助标准,为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资助政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 2022 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 2022 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 1 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提高资助标准。从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提高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标准,将本专科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提高至 12000 元,研究生标准由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提高至 16000 元。
(三)扩大资助范围。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在免除残疾儿童、孤儿、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保教费基础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等特殊儿童纳入免保教费范围。
二、学生资助政策得到精准落实
2022 年,各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近 5.6 亿元,通过“ 奖、助、贷、免、补” 等多元化方式, 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资金投入比上年度增加 4450.77 万元, 增长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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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除公办幼儿园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保教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分两档,一档 1800 元,二档 2200 元。
2022 年,为 5881 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财政投入 1187.95 万元;为 819名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385.8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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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 元。
2022 年,为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财政投入 1.57 亿元;为 1543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财政投入 1069.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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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 2000 元,具体分两档,一档 1500元,二档 2500 元。
2022 年,为 99 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 2212.35 万元;为 1210 名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19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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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