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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联章程(通用3篇)
乡镇文联章程篇1
第一条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共xx县委领导的,由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和相关社团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X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县文联是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市文联指导。
第二条xx县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切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X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组织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xx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研究会、学会和县级企业文联,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对县文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参加县文联举办的活动,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