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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社会公共卫生和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