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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自查,严格按照自查要求,认真组织了办学行为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到位。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为成员的规范办学行为自查领导小组,以保障自查工作公平、公正、实事、有效地开展。